因為射頻識別系統產生并輻射電磁波,所以這些系統被合理地歸為無線電設備一類,射頻識別系統工作時不能對其他無線電服務造成干擾或削弱。特別是應保證射頻識別系統不會干擾附近的無線電廣播和電視廣播、移動的無線電服務(警察、安全服務、工商業)、航運和航空用無線電服務和移動電話等。
射頻識別系統工作頻率的選擇要顧及其他無線電服務,不能對其服務造成干擾和影響。因而通常只能使用特別為工業、科學和醫療(ISM — Industrial-Scientific-Medical)應用而保留的頻率范圍。這些頻率范圍在世界范圍內是統一劃分的。
除了ISM頻率外,在135kHz以下的整個頻率范圍也是可用的(在北美洲和南美洲以及在日本:<400kHz),因為這里可以用較大的磁場強度工作,特別適用于電感耦合的射頻識別系統。
對射頻識別系統來說,最主要的頻率是0~135kHz,以及ISM頻率6.78MHz、13.56MHz、27.125MHz、40.68MHz、433.92MHz 、869.0MHz、915.0MHz(在歐洲不使用)、2.45GMHz、5.8GHz以及24.125GHz。典型的射頻標簽(射頻識別系統)工作頻率如圖所示。